高安市2025年医保政策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政策
一、参保范围
凡本市范围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参加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在原籍参加医保的外来常住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保,不受户籍限制。对重复参加医保的原则上只保留常住地参保记录,大学生重复参保的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记录。
二、明确筹资标准和集中征缴期
1、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文件要求,2025年度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7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20元,达到每人每年400元。
2、明确集中征缴期。居民医保的集中征缴期原则上确定为2024年9月15日至2025年2月28日。
三、明确资助参保对象及资助标准
1、全额资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每人400元);
2、定额资助参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参照定额资助参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每人320元);
3、“六类对象”和“两类人员”以及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资助参保。
四、参保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自行向税务部门提供的实体、网上、掌上、自助多元化的缴费渠道和方式完成缴费,目前主要有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微信生活缴费、支付宝(赣服通)、云闪付、税务窗口、银行窗口等六个缴费渠
五、在江西省内住院时需带好哪些资料?
在省内住院需带好社保卡,并凭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住院 1 天内办好医保入院登记手续。
六、跨省异地就医需办理哪些手续?
1、跨省异地住院的,必须在国家医保APP、支付宝赣服通等平台或者到乡镇医保窗口或者医保大厅办理转院转诊手续。经市内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登记报告的患者可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医药费用。
2、参保人员赴江西省内、宜春市以外统筹地区就医的,省内无异地。省外异地就医转诊住院(含慢病)统一扣减转诊先自付10%, 异地就医自行就医(含慢病)统一扣减转诊先自付20%。
3、参保居民住院参保标准
就诊医疗机构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封顶线 |
本市一级医院 | 100 | 90% | 10万 |
本市二级医院 | 400 | 80% | |
本市三级医院 | 600 | 60% |
注:报销比例是指政策范围内费用的报销比例,并不是医疗总费用的报销比例。参保患者住院发生大额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达到了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再按大病保险政策报销。大病保险的年度封顶线为25万。
七、医保报销“一站式”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因病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人员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一站式”报销。
八、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1、住院正规原始发票(包括电子发票);
2、住院费用总清单(医保办盖章)
3、病历资料(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并加盖医保办公章);
4、社保卡、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5、政策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提交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场)医保所。
九、门诊特殊慢性病有哪几种?
一、原病种全部保留,在此基础上全宜春门诊慢特病种类提高到44种,其中Ⅰ类9种,Ⅱ类35种。执行全省统一的病种名称、病种编码、病种类型、复审期限和认定标准。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标准?
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时从2024年
1月1日起不设起付线,I类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和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按就诊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执行,II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封顶线因病种而异,多一种慢性病种,年度内支付限额增加2000元。2024年7月1日起,门诊慢特病有关政策补充提示如下:1.经认定符合IⅡ类慢特病病种条件的参保人员,按当年实际应享受待遇季度数确定当年支付限额(含增加病种的限额)。 例如:某职工医保参保人员5月被认定为强直性脊柱炎,则其当年该病种支付限额为3/4*6000元=4500元。
2.在以往年度已享受IⅡ类慢特病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员,其 II类病种年度支付限额平均分解至每个季度,上季度未用完的 额度不累计享受。例如:某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之前年度已被认定 为强直性脊柱炎,则其该病种每季度支付限额为6000元/4=1500元,即每个季度内最多可报销医保基金1500元。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政策
一、起付线政策
城镇职工普通住院、意外伤害住院起付线政策如下:
就诊医疗机构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封顶线 |
本市一级医院 | 200 | 95% | 10万 |
本市二级医院 | 500 | 90% | |
本市三级医院 | 800 | 85% |
二、大病保险待遇
从2021年起,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40万元,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合并计算,职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50万元。
三、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
我市制定出台的《宜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将正式启动实施。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线为3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按照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确定为65%、60%和5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3000元。
四、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41号文,自2024年1月1日起,参保患者在我院生育报销有政策调整,生育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分娩费用都取消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100%!

